校企合作处处长岗位职责:
1.在学校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校企合作处各项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相关的政策,构建学校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及相关规章制度建设。
3.统筹学校校企合作相关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4.加强与政府部门、企(行)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联系、沟通,积极拓展优质校外教育资源,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多渠道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
5.按上级管理部门及学校相关要求,指导、协调、督促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开展;
6.组织、参与校企合作相关项目洽谈、协议的审签、管理;
7.校企合作处日常工作及学校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校企合作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1.协助处长履行校企合作处各项工作职责。
2.完成学校及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校企合作处综合科科长岗位职责:
1.在部门领导下,统筹综合科相关工作开展,履行科室各项工作职责。
2.加强与政府部门、企(行)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联系、沟通,积极拓展优质校外教育资源,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多渠道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
3.协调推进各学院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服务。
4.负责校企合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文书整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5.完成学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