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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字〔2021〕79号 关于印发《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办学 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9-19 16:13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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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字〔202179                



关于印发《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办学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推进学校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学校合作办学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产业人才需求对接,实现校企协同育人,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就业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248号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1517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学校合作办学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产业人才需求对接,实现校企协同育人,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就业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248号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国()内的企业、行业协会等在专业共建、合作育人方面开展的合作。

第二章 校企合作办学的界定

第三条 校企合作办学是指学校与企业合作,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实习实训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学历教育在籍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章 校企合作办学的原则

第四条 校企合作办学必须坚持校企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必须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与学校现有学科专业、师资队伍、教学资源等建设需求紧密结合,提高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必须着眼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四章 合作内容

第五条 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的企业,必须进行了工商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力强、规模大的企业,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企业应当设有专门负责培训的部门,拥有自己的实训基地,可以安排学生实习实训;应当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过程管理,深度融入学校教学和学生管理,共同培养人才及安排就业。

第六条 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的专业要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教育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的政策规定,符合郑州市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并与河南省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

第七条 学校应选择确有需求的相关专业与企业开展合作办学,并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纳入学校统一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要重点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保证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到企业实习、实训,原则上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的时间不少于在校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 校企合作办学一般采用“3+1”模式开展,主要合作内容包括:

(一)校企双方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应包含招生专业和规模、教学计划和实习实训计划、课程体系设置、培养模式、收费标准、学生管理及就业等内容。

(二)学校负责学生前三年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面管理工作,企业按人才培养需求向学校选派必要师资,辅助学校完成合作办学专业核心课程和实训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合作企业负责学生第四学年在企业的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和学生管理工作,学校选派部分教师协助企业完成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四)合作企业按照协议约定对共建专业学生进行就业推荐,除学生自动放弃就业等特殊情况外,保障学生100%就业。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办学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校企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校企合作处、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评估督导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及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按照职责范围统一组织、管理、协调校企协同育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处。

第十条 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校企合作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办学运作机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与企业及行业相关部门的联系,推动、协调各二级教学单位与企业及行业间的合作,做好校企合作办学信息反馈,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拟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的企业、行业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合作意向;组织召开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所有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并依据评估结果提出停招、续招、扩招等意见,经校企合作办学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二)招生就业处:主要负责合作办学的招生计划上报、招生录取及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汇总、统计、审核和呈报工作等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组织相关学院制订、修订合作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负责组织相关学院制定相关专业的课程标准、课程大纲、授课计划等并组织相关学院实施,对合作专业教学进行管理。

(四)人事处:负责为到企业交流、锻炼的教师办理备案手续,按照在岗人员对待。

(五)评估督导处:负责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督导、教学评价等相关工作;

(六)学生处:负责合作办学学生各项常规管理措施的落实;合作办学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安全稳定及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合作办学学生的奖励与惩处工作;合作办学学生的奖、贷、困、补的评比、审核、发放以及贷学金的归还工作;对合作办学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检查、评估、考核和指导工作。

(七)财务处:负责合作办学学生学费的收缴工作。

(八)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合作办学招收学生的校内宿舍安排及住宿管理工作,保证宿舍的卫生清洁、水电正常。

(九)保卫处: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反恐等应急演练,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 开展合作办学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校企合作办学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学院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的联系、申报、管理与运行

(二)提出本学院校企合作办学建议方案,按照学校规范要求,起草、准备申报材料;

(三)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校企合作办学协议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工作;

(四)负责本学院校企合作办学风险防控与反馈,成果统计、总结、推广等工作。

第十二条 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的程序:

(一)申报: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设置与需求情况寻找对口的合作单位,经协商,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凡符合校企合作办学基本要求的,由承办二级学院向合作办学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材料需包含如下内容:

1. 合作办学双方单位性质、资质、师资及教学条件;

2. 合作方式、培养方案;

3. 教学实施保障;

4. 就业保障;

5. 专业培养成本核算;

6. 开展校企合作专业的可行性报告;

7. 开展校企合作专业的风险评估报告;

8. 合作协议书(审核稿)。

(二)初审:合作办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合作形式与内容、合作时间、经费预算及解决途径等事项进行初审,并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论证,提出合作建议,上报校企合作办学领导小组。

(三)审批:经初审、实地考察、论证,符合校企合作办学基本要求的,经校企合作办学领导小组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实施: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经校长办公会批准通过后,由承办二级学院组织实施该专业校企合作办学工作。

承办二级学院于每年年底向合作办学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合作办学工作实施报告,报告中应体现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重点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的完成情况及成效,并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合作办学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承办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办学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等,向校长办公会议进行专题汇报。

第六章 收费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标准遵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执行。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合作企业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培训费等名目的费用。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不得多头收费和收费不开合法票据,不得将学费与企业其他名义费用捆绑收费。确需向合作企业支付成本费用的,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学校承担相关费用,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第七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2021426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20215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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